乙卯,丁酉,壬午,甲子,己卯此五行自死者也。生则劳,死则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无自而归。所谓自死者,得其真归之理焉。
凡命遇此颖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静默为体,而不利有为。以淡薄为事,而不利兴起。惟可学道访仙,超生死之门也。
癸巳,乙亥,庚申,壬寅,丁巳此五行自绝者也。天之道无可绝焉,干支适会,巳绝则更生。凡遇此者忧喜未定,如:癸巳绝水,得癸酉旺金扶之,是谓绝水逢生,尤为吉庆。
凡命上带死绝生旺库墓等,不可就所带言之,须看月令以辨清浊。清者有制伏之谓,如水病见土则浊,却非土堤防不能止息。既止息,则清之有渐也。浊者无制伏之谓,如水多无土则泛滥无归。而水极生木,极则变,变则通也。
盖五行尚其变,而不尚其常,贵其隐,而不贵其显。死绝有救,则谓还魂,多以贵论。生旺有克,则为傲气,反主福浅。若夫彼我之相生,顺则益本,逆则夺气。彼此之相克,顺则势强,逆则有伤。
经云:以小凌大,自贻其害,以弱胜强,自招其殃。一水克三火,是以弱胜强。以阴胜阳,虽殃不彰。以阳胜阴,危害不深。两阳相梗,凶祸旋至。两阴相敌,不安其处。如乙巳火克壬申金,是以阴胜阳,阴阳有情,故无大害。若丁卯见癸酉是二阴相敌,戊午见甲子是两阳相拒。阳刚阴柔,必胜而后已。故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