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中首先要构造的概念是个体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任何参与博弈的人所会采用的策略。在博弈的过程中,参与者势必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策略,这个策略也是他所要遵循的行动法则。参与者在任何情况下的行动都要依据这套策略的相关要求,若每个参与者都遵循各自的策略,博弈的过程就被理所当然地确定了,因为参与者最后的收益是已知的。不过,无论采用哪种策略,参与者只能控制自己的选择,而不能决定对手的选择。于是,这就引出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每一名参与者在不了解其他参与者做何选择的情况下如何选择策略才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这个问题在零和博弈中得到了解决。零和博弈的特点在于参与者只有两人,且一方获得的利益恰好等于另一方失去的利益,或者说一方胜利,另一方注定失败。约翰·冯·诺依曼在这种信息完美的博弈中证明了每一个参与者都可能拥有一个最优策略。这意味着博弈中存在两种可能,即两名参与者中的一个必定拥有取胜的策略,或者每一参与者不会获得比平局更坏结果的策略。当然,这些情况仅限于信息完美的博弈,如果在信息不完美的博弈中,情况就不会如此简单了。不过,约翰·冯·诺依曼仍然找到了解决办法,他在两人灵活博弈中引入了“混合策略”这一概念,成功解决了这个问题。采用混合策略就意味着要按照一定概率施行不同的纯策略。若合适的混合策略能确保先行者获得的收益不低于1,那么后行者便能阻止先行者获得超过1的收益。通过引入混合策略,两人零和博弈的问题就能全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