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可以从事的活动范围不同,比如10岁以下的孩子由于年龄小,无论是生理还是精神的发育程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经验欠缺,因此需要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照顾下成长;而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为这一阶段的人尚未完全具备认知能力,无法完全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比如让一个16岁的孩子去购买一辆汽车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行为有何后果?谁来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呢?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行为由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说监护人就是未成年人的“防火墙”,我们会在后面专门讲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父母需要注意其中“催告”和“追认”的规定,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